社區公設隨著建案的推出日益多元創新,近期引起網友熱議的一詞「大公與小公」是什麼呢?
- 大公:供全體住戶共同使用,而由全體住戶共同分擔的公共設施部分。
- 種類:管理室、一樓大廳、配電室、台電受電室、發電機械房、空調室、屋頂突出物、蓄水池、水箱水塔、電梯間(若社區只有單一棟大樓)、交誼聽、會議室、運動三溫暖室。
- 小公:供部分特定住戶群共同使用,而由該特定住戶群共同分擔的公共設施部分。
- 種類:社區某一棟大樓的電梯間(每一棟空間設計可能不盡相同),大樓某一樓層的樓梯間、通道、走廊、門廊、停車位及停車場車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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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設施登記在哪?
一般來說,公設在建物謄本登記於「建物標示部」裡,以「共有部分」呈現,公設登記不一定只有一筆,這些坪數要通通加起來。補充:公設登記因為適用法規的年代不同,而有不同的登記方式。
- 1987年前,小公(通道、梯間)面積多被合併在主建物裡,建商平面圖並沒有標示公設,老公寓常被誤認為零公設,其實是登記方式造成公設佔的比率不高。
- 1994年10月後,凡是共用的公設就必須另外採用「共有部分」登記方式,不與主建物混合登記。
- 2005年建築法規修正後,8樓以上必須設置雙逃生梯、11樓以上必須有排煙室,加上市場主流日漸喜愛有完善公共設施的大樓產品,因此目前大樓建案公設比30%以上已是普遍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