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

「美學」不只是醜或美的評判 美學之父告訴我們的美,生活藝術家的培養3個重點

我們在生活中不斷聽到品味、美學、藝術等這幾個很抽象的名詞,可是在現代又很常拿出來討論,究竟什麼是美學?建築美學又是什麼?美學是一個個人判斷的主觀感覺嗎?還是其實美學可以用很客觀的標準來分析?其實「美學」在西方哲學思想中大有來頭,不斷的演繹、思考後成為一門真正的學科,現在就讓美學之父「鮑姆加登」來告訴你。

美學之父亞歷山大·戈特利布·鮑姆加登 (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)是一位十八世紀的德國哲學家,他認為「美學」是一門獨立的學科,1750年出版過一本流傳現代的著作《美學》(Aesthetica),主要研究對美的本質以及意義。Aesthetica這個詞源自於希臘語,意旨對感觀的感受,一直到19世紀,古典藝術的概念中定義美學為「研究美」的學說,而現代哲學將美學定義在,認識藝術、科學、設計、認知感覺的理論和哲學,總而言之,美學概念不只是簡單的定義美或醜,而是客觀的認識客體的本質和類型。

鮑姆加登認為,一個藝術家所具備的基本因素有,先天的自然美學、審美訓練、審美指導和審美學說。先天的自然美學當然是指藝術家的體質、天性、稟賦、特性等特質,具有美的思維能力,包括敏銳的感受力、想像力、審視力、記憶力、創造力、預見力、表述力等等,另一種則為大家最常見到的藝術家特質:情感能力,感情豐富的人更容易有對美的認知。

審美訓練則是藝術家培養的過程,有了先天的感受力和記憶力,但若無系統性的訓練,天賦將會被埋沒,也可能雜亂無章,無法和諧,不論是在精神層面或是情感的描繪都需要保持在和諧的狀態,並且加以訓練和透過藝術理論的輔助,運用這些條件進行即興創作。

審美學說則包含了美的教養和美的本質認知兩方面,美的教養即是在看到具體事物時進行的抽象美學思維,這種思維審視了物體的本身和自己的情感,研究對象包括上帝、人性、宇宙、歷史神話等,透過語言、文化、繪畫等方式來表達美。如何認知美的本質?透過各種藝術的理論,從中找到定律,抑或破壞定律,透過藝術理論來認知的美學,更能把抽象意涵或是情緒精確無誤的表現出來。

台灣要從一個代工廠轉型成文化產業型國家,一直面臨著人民對美學的概念太少的困難,但值得慶幸的是,我們一直不放棄與不斷追尋任何美的可能,美好的生活,從認識生活藝術家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