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美學」著實有一門學科,美學之父亞歷山大•戈特利布•鮑姆加登 (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)所發表的《美學》(Aesthetica)一書研究美學的觀點,他是一個德國真正的哲學思想家、理性主義家,對於美學也有獨到的見解,他所發表的三種美學思想影響了現代的美學定義,在學海無涯的道路上,希望我們認識了美學之父的理論,我們更能謙虛地、靠近「美」多一點。
第一種美的思想,美學的研究對象即是感性認知的完善,從內心主觀的意識去尋找美的所在,這屬於感性認知,因此這和個人的內心有很大的關聯性,若能滿足內心的渴望、情緒、情感,那就是完善的美,反過來說,若無法達到內心,那就是醜。例如,發自內心的喜歡、讚嘆、讚美、喜悅,那就是鮑姆加登所說的感性認知的完善。
第二種美的思想,秩序安排一致,秩序是一種可以量化的科學規律,像是建築的一致性、物體的對稱性等,第二種和第一種完全相反,第一種講求感性,第二種美的思想卻要求美符合邏輯性、理性,甚至是第三種:和諧性。
第三種美的思想,表現的調和,他認為美的外在表現需要達到和諧,和諧也包括完整,不論是透過語言、藝術、繪畫、音樂、眼神的方式來呈現,都需表現出調和,內心激烈的對美的感想(感性),用完整的表現方式表達出來(理性),能夠完整個表現出來相信已經是很好的調和,他總結美就是類似理性的思維表現,但實質是經過感性的調和,才能達到審美的真實。
運用「建築」來舉例,好的建築能夠感動人,但建築設計也是從人類的物質生活、文化歷史、精神情感其中取材,建築美學來自生活、感動,以及想要貢獻世人的心意;壞的建築讓人心神不寧、影響健康、破壞環境等,當然也不會稱他為建築「美」學,綜觀美學之父的觀點,不難得知美的概念與本質,從心出發。